吉林化工大学坐落在北国江城吉林市。学校成立于1958年,隶属于原化学工业部;与共和国化学工业的长子——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相伴而生,被誉为“共和国化工人才的摇篮”,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中国首批七所化工类高校之一,是吉林省唯一一所化工类高校。2001年,划转吉林省管理。202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吉林化工大学。建校以来,学校主动适应国家、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逐步积淀形成“工程师的成长摇篮,管理者的培养基地”办学特色,并先后被批准为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高校、全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项目试点高校、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A类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B类立项建设高校。
现有龙潭、双吉和丰满3个校区,占地面积115万平方米,在校生1.8万余人;设立13个教学院(部)和研究生院、工程训练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碳纤维材料研究院;专业设置涵盖工、理、经、管、文、医6个学科门类;开展研究生、本科教育,硕士授权一级学科5个、专业硕士授权专业9个,本科专业51个。
重视内涵建设。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吉林省本科品牌专业4个,吉林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吉林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省级一流课程36门;拥有国家级、省级校外实践教育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示范基地、吉林省本科高校卓越人才培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14个;2009年,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成为全国地方普通高校首个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5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近两届,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
坚持特色发展。持之以恒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现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5个,省级科研平台25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积极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累计为企业和社会创造经济效益数十亿元。
注重人才强校。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5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吉林省“长白山青年拔尖人才”、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高校新世纪科学技术优秀人才、吉林省“学科领军教授”、吉林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吉林省B类、C类、D类人才等59人次。
拓展国际视野。与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5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教育交流和合作关系,与美国克利夫兰州立大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班已成功举办五届。2022年,与俄罗斯乌法科技大学化学工程工艺专业合作办学班、与韩国南首尔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合作办学班获批招生,2023年与韩国庆南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办学班获批招生,国际化办学水平持续提升。
坚守育人初心。建校67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一些优秀学子已经成为石油化工领域的专家学者、生产与管理一线的骨干和中坚力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以及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连续多年,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省属高校前列,毕业生在专业领域呈现出较强的发展能力。
秉持“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和“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办学传统,新时代的吉林化工大学正以蓬勃进取的奋斗姿态,朝着打造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标杆的目标奋勇前进!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请考生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查看报名须知、招生单位招生章程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报名、考试安排事项等,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学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6.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3年内报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有效录取。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3.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3.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各学科专业生源、复试比例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200%。
2.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管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不需加试。
3.报考会计专业学位考生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入。
(三)考试科目
详见《专业目录》。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二)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一)学校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学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四年。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住宿费用自理。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招生人数、学科专业确定各专业所在校区。
(一)学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高于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高于10000元。
(二)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生国家助学金60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国家奖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年,具体名额按当年国家下达指标执行。
(四)学业奖学金:面向部分成绩优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奖学金。
(一)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必须牢记网报用户名和密码,在打印准考证和调剂等过程中均需使用。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动态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请勿相信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外网站发布的我校招生信息。
(四)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考研辅导活动,不建立任何形式的考研资讯群。
(五)章程未尽事宜,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考生应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相关招考信息。如有其他问题可按一下方式进行咨询:
(一)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43263081030
(二)关于报考专业、课程、导师信息、跨学科判定、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各培养单位,咨询方式参见《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