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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师范大学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提交相关材料

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提交相关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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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请在5月1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供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及考核合格(称职)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或照顾政策资格。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疫情期间,请考生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以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通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300387

  联系电话:022-23766157

  传真:022-23766158

  注:材料请注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及报考专业,联系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4.26

来源:http://yz.kaoyan.com/tjnu/fushi/5ea63b5e94d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