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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2016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学校改革发展和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部分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种类及数量

 

招聘岗位种类为职员岗位,总数不超过20名。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攀枝花学院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高层次人才配偶;

 

4、已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非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单位开除过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各类报考人员的具体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30日后出生);

 

(2)攀枝花学院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在7月底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4月30日后出生);

 

(3)高层次人才配偶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4月30日后出生);

 

(4)已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非编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30日后出生)。

 

三、选聘形式与聘用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含心理测试)+体检+顶岗试用”的方式进行,在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报校务会研究确定拟聘试用人选。

 

拟聘试用人选确定后,由学校根据二级单位(部门)的岗位需求计划、空岗情况和拟聘试用人选的能力素质将其安排到相关二级单位(部门)顶岗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四、报名、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填写《攀枝花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连同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在报名时间范围内交到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8∶00至5月3日下午6点(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攀枝花学院办公楼四楼405房间(攀枝花学院人事处人事科)。

 

攀枝花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人数按该二级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2%确定,由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书面推荐。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报考者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攀枝花学院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在报名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人事处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表》和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攀枝花学院校内公告和电话通知方式反馈报考者,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视为有效报考人选。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2016年5月6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我校人事处(地址:攀枝花学院办公楼四楼405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五、考试内容与组织方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条件为有效报考人数大于或等于岗位数;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范围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

 

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参考教材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第三版)》(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6年 李永新)。

 

3、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16年5月28日在攀枝花学院第二教学楼进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6年6月6日之前在攀枝花学院校内公告上公布,同时在学校张贴纸质成绩,报考者自行登陆攀枝花学院校内公告或到攀枝花学院人事处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者,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攀枝花学院人事处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6年6月10日之前在攀枝花学院校内公告上公布,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面试

 

面试包括心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学校人事处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发给《面试通知书》。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3、心理测试。

 

在结构化面试前,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结构化面试资格。

 

4、结构化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提问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顺序由考生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每位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回答3道题,通过考生的现场答题,从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5、结构化面试主要范围。包括哲学,法律、管理等基本知识,党情、国情、校情,日常行政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理论与实践以及重大时事政治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 ×50%。

 

学校人事处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学院校内公告中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人事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和报考者应聘的岗位需要执行。

 

3、体检组织

 

体检由学校人事处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试用人选及公示

 

学校人事处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心理测试和体检结果初定拟聘试用人选,提交学校校务会审定,校务会审定通过的人选须在攀枝花学院校内公告上公示7个工作日。已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和高层次人才配偶在笔试通过和满足岗位需求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公示期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试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保留拟聘试用人员资格,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试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因应聘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通知拟聘试用人员在拟聘岗位上试用,并由我校通知其按有关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我校应聘的书面材料,并按我校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尚未就业的本校2016届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签订聘用合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未按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管理及待遇

 

拟聘试用人员及正式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按照《攀枝花学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攀学院﹝2015〕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

 

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校内公告中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递补、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九、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2-3373681(攀枝花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2-3379903(攀枝花学院纪委监察处)

 

附件:

 

1、《攀枝花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2、《攀枝花学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攀学院﹝2015〕74号)

 

                                                  攀枝花学院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