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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除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的统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五条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计划1081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计划344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计划737人。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复试前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及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

第六条根据国家及辽宁省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多层次的奖助政策。

(一)国家级: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评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校级:

1.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约为35%。基础医学和生物学各专业全覆盖。

2.三助岗位津贴:设立助管岗位,并发放津贴。

3.勤工助学: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困难学生。

第三章招生类型及学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侧重于培养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能运用必要的研究方法从事科学研究,具有一定的科学创造能力及较高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学术人才。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侧重于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具有医学科学思维能力、扎实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的高层次临床医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四章学制及就业方式

第八条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报考时选择“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毕业后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由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不能自主择业。

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第五章报名

第十条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此类考生在报考前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而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中,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参加加试的考生类别如下:

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及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加试两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第十一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0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三)考生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报名时,考生根据我校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报考部分专业时不区分院系所,在研究生录取后确定院系和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六章初试

第十三条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七章复试

第十四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计划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第八章调剂

第十六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学校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报名。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调剂复试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九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十九条学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录取

第二十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一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二十二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四条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信息以官网公示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有关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报考要求等各项信息详见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https://yjsc.jzmu.edu.cn/info/1131/4781.htm”。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科

邮政编码:121003

联系电话:0416-3675209

监督电话:0416-3675033

来源:https://yz.chsi.com.cn/sch/viewZszc--infoId-3274454729,categoryId-10461077,schId-368054,mindex-12.dhtml

 

  学校地处渤海之滨,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辽宁西部历史文化名城——锦州,占地面积974651.90平方米,建筑面积279438.65平方米。有医学、农学、工学、管理学4个学科门类,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学、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23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先后被评为“辽宁省重点学科”和“辽宁省重点扶持学科”;“分子细胞生物学与新药开发实验室”被评为“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有1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32个二级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5个省级重点医疗专科,3个研究中心,10个研究所。

  学校下设基础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外语教研部、体育教研部等12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二级教学单位,有98个教研室、11个本科教学实验中心;有各类本科实践教学基地122个,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所。

  学校立足辽宁,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学校现有研究生866人、本科生7062人,有教师59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49人、硕士学位教师280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266人。学校有留学归国人员64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全国劳动模范1人,辽宁省劳动模范1人,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1人,锦州市十大杰出青年2人;辽宁省优秀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辽宁省教学名师1人,辽宁省优秀教师10人,锦州市优秀教师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7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16人,辽宁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8人,锦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3人。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进,总值为5861.8967万元,拥有电子显微镜、流式细胞仪、基因测序仪、芯片扫描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多种大型教学科研仪器。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2004年至今共承担各级科研课题298项,获科研经费843.55万元,获得科研成果奖113项,发表科研论文和教研论文1829篇;承担各级教学研究课题200余项,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7项,校级教学成果奖38项,其中,“‘以器官系统为中心’的医学课程模式的研究与成功探索”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有省级精品课8门,校级精品课28门,校级优质课44门;学校主办了《辽宁医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中国医师能力评价》三种刊物,面向国内外发行。

  学校科技产业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新药研究所研发的两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化新药填补了国内空白,被列入了“国家火炬计划”和“东北大振兴项目”;1999年成立的校办企业—“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现代化运行机制的高科技生物制药企业,2002年被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选定为“北方牛血制品产业化基地”。我校科技产业总值在全国医学院校中排名第6位,在辽宁省高校排名第3位。“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学校设立了科研基金,用于资助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项目,同时,还为药学专业的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为本科生毕业实习、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了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良好的环境。

  学校注重开展国际学术和文化交流。邀请国外的知名专家和学者来校任教和讲学;先后派出百余名教师赴20几个国家和地区做高级访问学者和进修学习;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著名大学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秉承“勤俭攻坚”的辽医精神,坚持“以医学为主,医、农、工、管协调发展”的发展思路,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近三年,本科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7.09%,学生的考研率比较高。

  多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近年来,先后被评为辽宁省“文明校园”、“花园式学校”;连续十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表彰为“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先后获得“辽宁省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一帮一”育人工程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