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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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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立德树人、公平公正、质量为先,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应量化,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三、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一志愿、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负总责,并在学校层面督察、统筹、协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全面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体工作全程监督。


四、复试形式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艺术类可根据学科特点采用线下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要支持“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具体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网络远程技术相关要求见《西安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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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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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院负责2023年硕士一志愿、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统筹推进。

(二)学院结合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细则,细化网络远程复试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使复试工作有章可循,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复试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布并严格执行。

(三)学院按学科(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各学科选拔 5 名及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组成学科(领域)复试小组,配 1 名秘书,并安排专人负责网络复试的技术支持,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对本学科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四)优化复试内容,完善评价体系。学院针对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五)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严格过程监督管理,强化诚信要求。学院要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学校将组织专人开展复试现场巡查。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2023年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进行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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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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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前的准备

学院根据网络远程复试要求,逐一摸排考生基本情况,是否具备网络远程复试基本条件,是否可以参加线上复试,根据网络复试平台操作要求,完成模拟演练,提前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确保正式复试安全、顺畅、稳定。为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推进,须准备两个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以防突发情况。

(二)复试时间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分阶段开展,拟于3月中下旬开始有序启动。一志愿合格生源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院负责联系考生安排复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复试方式

采用综合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考核

以学校公布的《西安工业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参考》为主要内容。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发展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参加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里健康情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按照教育部及省考试院文件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是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对以上考核内容记录在册妥善备查。

(五)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考生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

(1)应届本科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2)非应届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同等学历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无毕业证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

(5)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该在复试前提交学信网学历(学籍)核验报告。

所有考生正式复试前必须按照要求签订《西安工业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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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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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网络远程复试地点,按照线上复试要求,准备相应设备,安排专人学习掌握视频软件操作,根据复试人数提前分组, 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复试时间和要求提前告知考生,指导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3.总成绩计算

(1)

❖初试总成绩为500分的:

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分)*权重+复试成绩(≦300分)*权重

❖初试总成绩为300分的:

总成绩=初试成绩(≦300分)*权重+复试成绩(≦200分)*权重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范围内,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后报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2)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加试科目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所在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执行统一复试标准,确保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法律地位的相同。

4.公示及拟录取

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办法和细则、考生总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七、调剂

(一)接收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 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考生调剂至我校工学照顾专业(兵器科学与技术),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A 类)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工学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A 类)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考生调剂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1.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 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的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2.我校将在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相关缺额专业情况,在规定开放调剂系统时间内,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经审核、择优遴选后,对合格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根据学校、学院安排参加复试。

3.对申请调剂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对调剂考生择优遴选,除满足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须满足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对相关学科专业调剂考生的专业性、学术性要求(含本科所学专业、获奖情况、综合素质、培养潜力等)及其他业务要求。


八、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人

 


九、复试监督及违规处理

1.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

4.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各学院公布监督和投诉电话、邮箱。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监督电话:029-86173235

邮箱:xatu_yanzhaoban@163.com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

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十日内。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zWY4YqQfeTNO2iy5HOf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