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与大连海洋大学2021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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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海洋中心)成立于1959年4月,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隶属生态环境部,是从事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工作的国家级业务中心,中心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6人,近五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0余人。为深入探索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拔尖人才培养和科技融合发展方面的新机制,海洋中心与大连海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海军大连舰艇学院等高校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平台共建、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其中,与大连海洋大学于2005年签署联合共建协议,联合培养海洋科学、海洋生物学、海洋水产、海洋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等学科方面的专业人才。
大连海洋大学建校于1952年,2000年由农业部划转辽宁省管理,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大连海洋大学,是我国北方地区唯一的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农、工、理、管、文、法、经、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科体系完善,优势特色学科明显,水产一级学科为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学科,该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并列第四。大连海洋大学全体师生正以“蓝色大学”为发展理念,逐步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国家一流的研究应用型海洋大学。
2021年大连海洋大学与海洋中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招生专业为:
海洋中心招生导师有关情况详见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dlou.edu.cn/dsxx/index.asp?s_dept_id=40)和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网站(https://www.nmemc.org.cn/zjdw/)。
录取办法:招生工作具体安排请关注 “大海大研究生招生”官方公众号和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master.dlou.edu.cn)相关公告。
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按大连海洋大学相关方案执行。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在大连海洋大学上学位课,从第二学年开始在海洋中心完成后续阶段的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
收费与奖励:研究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按大连海洋大学收费标准执行,研究生的奖、助学金与评奖评优按大连海洋大学相关奖励制度执行,除此之外,在海洋中心培养阶段每月可按海洋中心相关文件享有硕士研究生津贴补助。
学位授予: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大连海洋大学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有意向调剂考生请直接在调剂系统中填写调剂到“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海洋生态环境环保事业的考生报考!
附件: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简介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83226
联系邮箱:gphe@nmemc.org.cn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3月25日
来源:https://www.nmemc.org.cn/tzgg/202103/t20210325_8261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