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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药物研究所招聘科研人员公告

烟台药物研究所为烟台市人民政府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烟台市科学技术局代管,主要职责是:开展创新药物的研究与开发,带动区域制药产业发展,培养药物研发领域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药物研究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人员1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计划共17人,具体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也可报名。
(四) 应聘人员须为197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6年9月1日(含)之前取得。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下载填写《烟台药物研究所2016年公开招聘科研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2016年9月30日(含)上午12时前,发送到电子邮箱(zhaopin_simmyt@163.com),进行网上报名。邮件标题格式: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16年9月30日下午17时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应聘人员。
初审通过人员携带《烟台药物研究所2016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张2寸免冠照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须出具报到证。报考科研人员B、科研人员F、科研人员H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及毕业论文。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0月9日09:00-17:00(11:30-14:00休息)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21会议室)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考试准考证。
(三)招聘考试
面向博士学位人员招聘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直接确定为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直接组织考察。面向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笔试、面试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后一两天内进行,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考试准考证。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专业考评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面向博士学位人员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向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布。
(四 )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人员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一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ytstc.gov.cn/)
烟台药物研究所网站(www.simmyt.ac.cn)
咨询电话:0535-6786623 0535-3800262

监督电话:0535-6783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