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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全面落实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精神和原则要求,确保我校复试、录取环节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公正、透明,根据教育部教学司、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安排及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开展复试、录取环节的各项工作。
    二、学校复试、录取严格限定在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内,按上级主管机关核定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规模,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分批进行。
    三、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环节的各项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指导下,由研究生处协助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具体实施。
    四、学校只招录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
    复 试
    五、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凡志愿报考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应按要求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获得我校研究生正式录取资格。
    六、学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执行。
    七、复试的类型、对象及条件(详见附表1):
    (一)第一志愿复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含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学科门类(专业)B类/二区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B类/二区成绩基本要求。(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破格复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享受照顾政策、加分政策的除外),初试成绩单科(限一门,英语或政治)或总分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学科门类(专业)B类/二区成绩基本要求6分(含)以内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其第一志愿专业的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填写书面申请(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业表现等的自我鉴定),并出具本人初试成绩复印件、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或原所在单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书面推荐意见。
    (三)调剂复试
    在招生规模允许的条件下,学校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不为我校的考生调剂。(调剂专业目录见附表2)
    调剂我校的考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拟调入专业在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内,且符合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在B类/二区成绩基本要求。
    3、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拟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外语须是英语)原则上应相同。
    5、教育学和教育专业硕士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上可适当放宽。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调剂我校,须填写规定的调剂申请表并首先征得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同意,由原报考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向我校研招办提供考生相关信息。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调剂我校,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的须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复试成绩标准,其统考科目须相同,专业考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
    ●所有调剂申请必须在2016年3月18日至4月25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需要调换专业的考生,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根据我校与南通大学签署的联合培养协议,拟调剂我校联合培养专业的,在填报调剂志愿时,须备注“联合培养”。
    学校不接受属于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所列限制性情形的调剂申请。
    七、复试的程序、方式、内容及要求
    学校根据招生简章的规定组织复试。符合条件并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复试流程,接受学校对其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考核。
    复试流程包括:报名与资格审查、复试(含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健康检查等三个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生在正式复试前,须履行报名手续并接受对其报名材料原件及考试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资格等的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在考生复试报到时,以形式审核方式进行。
    接受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少数民族学生身份证以报考时交验的身份证为准);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应届生入学时提供,往届生学籍或学历信息有疑问的,需按要求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应届生入学时提供);
    (5)一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体检表上);
    (6)政治审查表1份(政审表请考生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校园信息——信息发布中自行下载;或者在喀什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7)在大学和工作期间各种奖励证书、考核鉴定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享受加分、优待等特殊政策的考生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考生应将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并依次注明准考证号、姓名、报考专业及材料内容,报名时交给工作人员;
    *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需缴纳复试费120元。复试费用于复试期间各项工作开支,报名时由研究生处统一收取。
    报到地点:新疆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大学研究生处(老行政楼4楼)
    (二)复试
    复试主要开展专业素养与能力考核、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
    根据按照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视考生报考专业和不同情况,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进行专业课、外语(英语)考试。
    笔试每科总分100分,时长120分钟。具体安排报到时通知。
    ●同等学历加试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参加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
    一是大专生,包括普通高校、成考、自考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形式的专科毕业生;
    二是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
    三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对待。
    加试是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其目的在于以直接的形式检测考生的实际水平。加试科目要求考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专业课加试科目的情况,考生应该在初试完毕接到复试通知后,尽早了解报考专业的要求,提早做好准备。
    笔试试卷由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专业归属拟制,研究生处负责按国家考试标准组织实施,试卷评阅由培养学院指定专人负责。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专业素养与能力、思想政治和品德、心理健康状态等。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外语听说能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人格)品质与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由研究生培养学院按志愿专业学科归属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分计,其中专业面试成绩占80%,英语面试成绩占20%,其他素质测评项作为确定是否录取的指导依据。
    各培养学院须按规定组成不少于6人的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专业素养与能力、思想政治和品德、心理健康状态等进行全面、公正评价。面试前,各学院须组织面试小组拟定面试内容与实施方案,确定各项目评价的参照标准和面试规则。
    参加面试人员应按照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从有自治的教师中严格遴选。面试小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思想政治和品德测试员1人;
    心理测试员1人;
    专业素质能力测试员3-4人;
    英语测试人员1人;
    测试辅助记录人员1人。
    面试须每生每场单独进行,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入场顺序。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每场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应综合各专项评价,形成最总面试评价意见。
    面试全程须录音、录像。所有面试期间的印象资料、文字材料在面试结束后统一交由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面试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报到时另行通知。
    (三)身体健康检查
    1、根据管理办法,参加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都须参加体检。对无故不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需空腹抽血并做规定的各项检查)。
    3、体检由校医院负责实施。
    4、参加体检需缴纳体检费90元。在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处统一收取。
    5、接受体检须空腹。体检前,考生应到校医院领取体检表,并按指导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一寸照片。
    6、体检时间(见附表3)。
    八、复试时间与批次安排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分四个批次进行。为方便考生参考,批次间间隔时间为6-7天,每个批次复试时长为3天。(具体见附表3)
    第一批次:3月29日-3月31日
    第二批次:4月7日-4月9日
    第三批次:4月17日-4月19日
    第四批次:4月27日-4月29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各批次复试开始前1-2天内报到。
    九、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为及格,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按4:6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将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体检情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 取
    十、录取
    (一)录取按拟录取名单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进行。参加复试并被录取的考生,须在结束复试离校前做现场确认。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初试、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没有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拟录取资格。
    4、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复试时必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委培证明,其他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无法出具前述证明文件的,不予录取
    (三)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四)录取规模按上级确定的总规模执行。根据各类型、专业考生报考录取情况,录取计划员额可在同类型专业中校内调整使用。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至专业学位类型使用。专业学位类招生计划独立使用。专项计划不得挤占挪用。
    十一、信息公开
    学校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对研究生招生相关复试、录取信息通过校园网、协议宣传网站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十二、违规处理
    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凡违反国家法律和招生管理规定,对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人员遴选把关不严,未落实相关回避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当事人外,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招生复试期间,严禁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举办辅导活动,或委托社会单位和人员进行辅导培训。违反规定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禁止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复试工作中,私立明目乱收费。违反规定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生认为我校招生行为违反国家《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或对复试过程和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有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当面答复;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出书面答复。
    十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指定人员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98-2890898、0998-2892231
    十四、复试期间,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指派人员值班,接受考生复试咨询。咨询电话:0998-2892931、0998-2892930、0998-2892915。
 
 
2016年3月16日
喀什大学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