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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1912年始称西北大学。1923年改为国立西北大学。1937年西迁来陕的国立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和北平研究院等组成国立西安临时大学,1938年改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1939年复称国立西北大学。新中国成立后为教育部直属综合大学。1950年复名西北大学。1958年改隶陕西省主管。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

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西北大学形成了“发扬民族精神,融合世界思想,肩负建设西北之重任”的办学理念,汇聚了众多名师大家,产生了一批高水平学术成果,培养了大批才任天下的杰出人才,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被誉为“中华石油英才之母” “经济学家的摇篮” “作家摇篮”。

学校现有太白校区、桃园校区、长安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360余亩。学校现有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筹),85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现有教职工3000余人,其中中科院院士4人,双聘院士(教授)5人,国际科学史研究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5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人。

学校先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等重大科技奖励。

学校十分重视对外科技文化交流,已与美、英、法、德、日等30余个国家及地区的100余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大英百科全书》曾将西北大学列为世界著名大学之一。

二、报考条件

为方便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现将报名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满足条件①、③或②、③: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

③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原件),并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论文一篇。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所在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1、2、3的各项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的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我校图书情报、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化学工程、制药工程、城市规划、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均为专业学位),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五)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须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为文物与博物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三、报名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填报报考信息时应严格按照我校专业目录上的要求选择报考院系、专业和考试科目,并认真校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考试方式选择“单独考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上述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要求

①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②考生网上确认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 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③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④推免生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3.考生应在网上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后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以下考生必须选择西北大学为报名点

①报考我校艺术学院的考生。

②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

③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专项计划应选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7.初试时间:202212月24日至25(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8.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9.初试成绩复核办法按照我校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执行。

  四、奖助体系

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奖助

类型

奖励标准及评选比例

国家奖学金

20000元/生/年。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和综合表现突出的特别优秀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按上级和学校相关政策评选。

国家助学金

6000元/生/适用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评定工作按上级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学业奖学金

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大研〈2022〉23号)进行评选,奖励支持品学兼优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与范围具体如下:

1.一年级:每生10000元,奖励所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2.一年级以外其他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5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2000元,分别占硕士研究生参评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0%、15%和25%。

社会奖助学金

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

“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研究生支教团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按上级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备注:上述奖助学金政策如有变化,以上级部门及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其它

1.2023年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外,其它全日制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人数仅指考试招生人数,推免生招生人数可通过“推免招生专业目录”查询。因正式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及实际录取推免硕士人数会有所变动,最终招生人数依据当年考生实际情况而定。

2.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出售考研参考书。

4.报考我校202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在202210月29日前将《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1份)交至我校长安校区研招办。

5.国家招生相关政策如有变化,以上级单位文件为准。本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8302210  

029-88308586

邮政编码:710127

E-Mail : yjszb@nw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yzb.nwu.edu.cn/

联系部门:西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一号

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

 

附件:西北大学各院系、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各院系所名称即可查看各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院系所名称及代码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01公共管理学院

040203

应用心理学

120400

公共管理

120500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125500

图书情报

002经济管理学院

020100

理论经济学

020200

应用经济学

120200

工商管理

025100

金融

003艺术学院

130400

美术学

135107

美术

004文学院

010100

哲学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130300

戏剧与影视学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135104

电影

005法学院

030100

法学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35102

法律(法学)

006新闻传播学院

050300

新闻传播学

055200

新闻与传播

007外国语学院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

055101

英语笔译

008历史学院

010100

哲学

060200

中国史

060300

世界史

009文化遗产学院

060100

考古学

065100

文物与博物馆

010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011丝绸之路研究院

060200

中国史

012中东研究所

060300

世界史

013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

010100

哲学

060200

中国史

014数学学院

070100

数学

071400

统计学

025200

应用统计

015物理学院、物理所、光子所

070200

物理学

080300

光学工程

085408

光电信息工程

018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070300

化学

085601

材料工程

020化工学院

080706

化工过程机械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5602

化学工程

086002

制药工程

022城市与环境学院

070500

地理学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300

城乡规划学

085300

城市规划

085701

环境工程

023生命科学学院

071000

生物学

071300

生态学

100800

中药学

086001

生物技术与工程

105600

中药学

02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3500

软件工程

085401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085405

软件工程

025网络和数据中心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5405

软件工程

026地质学系
(含大陆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070900

地质学

081800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5703

地质工程

085706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28MBA教育中心

125100

工商管理

029MPA教育中心

125200

公共管理

032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6003

食品工程

033哲学学院

010100

哲学

035200

社会工作

034科学史高等研究院

071200

科学技术史

035碳中和学院

020200

应用经济学(绿色低碳发展与治理)

070500

地理学(碳储科学与工程)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碳储科学与工程)

081800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

085601

材料工程(储能及氢能方向)

085602

化学工程(储能及氢能方向)

085701

环境工程(储能及氢能方向)

036医学院

100100

基础医学

037丝绸之路考古合作研究中心

060100

考古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