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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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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南农业大学创办于1902年,是一所拥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十大学科门类的多科型农业大学。拥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1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学校建有国家“2011计划”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动物免疫学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CIMMYT-中国(河南)小麦玉米联合研究中心等7个国际和国家研究平台,国家玉米改良(郑州)分中心、教育部高校林木种质资源创新和生长发育调控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动物生化与营养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实验室、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研究基地等97个省部级研究平台。2009年9月成为农业部与地方省政府共建的第一所省属农业高校。2012年11月成为国家林业局与省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5月学校牵头的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首批“2011计划”。2020年11月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2022年9月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

我校2023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总人数包含接收推荐免试生和公开招考人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人数单列。2023年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中国研招网及本简章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收人数为我校根据2022年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各学科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各学院各专业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2023年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12560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其它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2023年专业目录中的非全日制专业均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拟招收13人,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当年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二、报考说明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缴纳方式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执行,详见各省网报公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相关规定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详见各省及报考点公告。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及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

(二)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及专业目录中相关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初试和复试)或录取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2 年 12 月24 日至25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报考点公告或考试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315-化学(农)、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均为全国统一命题,其余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专业课在复试时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加试本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相关参考书目等信息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五、复试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及时制定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一)对所有拟录取考生都要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按我校规定时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不再加试。

(四)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待初试成绩公布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在复试阶段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网站公布。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检查结果以我校体检结果为准。

八、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以我校公布的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提交考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习方式与学制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翻译硕士学制2年,其他专业学位类别学制3年。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费用及奖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23年录取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会计硕士25000元/学年.生,其他类别8000元/学年.生。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参照《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培养校区及住宿

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分布在文化路校区和龙子湖校区。所有被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具体培养校区及住宿地点以学校最终统一部署为准。

十三、毕业就业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四、其他

(一)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址: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209/20220906/2215398338.html)、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各项公告,充分了解掌握报考流程及相关政策。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网址:http://gra.henau.edu.cn/)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考研辅导活动(初试和复试均不提供),也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请考生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宣传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三)按教育部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原则上不转入我校。

(四)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楼406室;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5号,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张老师,电话:0371-56552922,邮政编码:450046。

(五)本简章未尽事项或与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附件1:河南农业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河南农业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