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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正确的政治立场、严谨的治学态度、求实的创新精神和较高的专业素养,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竞争力和创造力的、忠于科学和真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带头潜力、具有强烈的民族及科学责任感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3年我校暂定招收博士生100人,目前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的文件为准。

招生专业详见《上海海洋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习形式及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均采用全日制学习形式,基本学制:四年。

四、招生方式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两种。

1.申请-考核

(1)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yz.shou.edu.cn/xscx/)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须在“考试方式”中选择申请考核,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填写信息无误,按要求上传电子版(pdf文件)报名材料并提交,提交后的考生须在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10日期间完成博士报名费缴纳(报名费:250元,不接收邮寄),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完成缴费后,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完成报名信息提交或未缴费者,则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2)材料提交

申请人需按照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要求,在2023年2月10日-2023年3月1日期间,将申请纸质材料装袋,通过EMS快递或顺丰快递邮寄至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寄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行政楼329室,研招办收,电话021-61900053,邮编:201306),未在规定时间内邮寄纸质材料者,不予进入“申请-考核”的后续程序。

(3)报考资格初审

2023年2月10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于符合申请条件且已缴纳报名费者,予以审核通过(申请者报名系统—网报信息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或者未缴纳报名费者,终止其申请程序(申请者报名系统页面—网报信息审核状态显示:审核未通过)。

(4)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1)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该类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先进个人的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时可自主择业,并纳入学校就业方案,按照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2)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入学前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就读期间不能转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2.硕博连读

(1)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yz.shou.edu.cn/xscx/)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须在“考试方式”中选择硕博连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填写信息无误,按要求上传电子版(pdf文件)报名材料并提交,逾期未完成报名信息提交者,则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2)材料提交

申请人需按照学院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细则要求,在2023年2月10日—3月1日期间,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专业所在学院,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者,不予进入硕博连读的后续程序。

(3)申请资格初审

2023年3月1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于符合申请条件者,予以审核通过(申请者报名系统—网报信息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申请者报名系统页面—网报信息审核状态显示:审核未通过)。

(4)报考类别

硕博连读报考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申请者须准确填写。

五、录取

1.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心理情况,任一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新生入学时均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联合培养情况

我校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采取前期的学位课程学习在上海海洋大学完成,后期的学位论文工作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的培养方式。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由上海海洋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违规处理

1.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或刑事问题者,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2.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它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录取时,各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指标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2.学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详见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

3.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细则详见各学院官网。

4.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5.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最新文件为准。

6.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shou.edu.cn/

九、咨询方式

联系人: 郭老师  陈老师

咨询电话:021-61900053

电子邮箱:yjsb@shou.edu.cn

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沪城环路999号

邮政编码: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