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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9-19  
 

 

一、学校概况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1951517日,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花溪校区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校区坐落在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0余万名各级各类人才,学校现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7个类别专业型硕士学位点, 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为贵州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785名(不含专项计划招生数),实际招生专业、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我校2023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报考专业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贵州民族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105日至10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4)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我校。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所有考生均须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1. 报考我校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跨学科专业报考

美术专业跨专业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五、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准考证

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21224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24日下午  外国语

12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3.考试科目请查阅《贵州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二)初试成绩

国家统一阅卷后,初试成绩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复试

1.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全国统考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分数线及其他要求。

报考“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提交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并脱产学习的证明(复试前提供),在复试时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民族大学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2.在复试前我校将参照网上报考信息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的,扣留伪造证件;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复试录取办法将另行通知,复试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体检、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国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查,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实行差额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美术专业跨专业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4.调剂办法将另行通知。

5.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录取

(一)我校将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计算,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我校2023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九、学制与学习方式

我校2023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3年。

十、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一、奖助体系

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奖励体系,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成长成才。此外,我校还为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助理辅导员等勤工助学岗位。

十二、其它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并接受本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试大纲、各专业参考书目。有关专业、研究方向等具体内容,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咨询,联系电话详见《贵州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四)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执行。本简章若与国家2023年招生文件政策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851-83610705

联系人:陈老师 电子邮箱: gzmu_yz@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yjsy.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